根据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全校奖励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根据实际分配名额到体育学院,体育学院名额1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学制期间内在读,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习成绩优异,课程考核成绩加权平均分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以研究生管理系统排名为准)。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学术论文均须正式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均须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一、二年级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评审组织
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
三、评审办法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对于参评的2021级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除考察统招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或免试推荐研究生入学笔试、面试成绩外,可同时采取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新生进行会审等形式进行考察,保证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或竞赛奖励;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科研成果或竞赛奖励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自动取消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
4、评审按综合评定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名单。综合评定分数的计算方法为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成绩与科研竞赛成果分之和。科研竞赛成果评分细则见附件。
5. 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四、评选程序
1、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参评材料(发表论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加权成绩由研究生办提供材料)。
2、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并在学院网站内公示初评结果。
3、公示期间任何人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可以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实名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取消资格,空缺名额根据综合评定分数高低依次替补。
五、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1 |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
10月8日 |
2 |
学院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公示 |
10月9日-10月10日 |
3 |
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
10月11日前 |
4 |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交申报材料 |
10月12日前 |
5 |
学院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
10月17日 |
6 |
学院完成评审工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
10月18日-10月20日 |
7 |
学院上报评审材料 |
10月20日前 |
8 |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
11月5日前 |
附件: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与竞赛成绩评价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