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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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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挖掘、树立和宣传我院研究生的先进典型,更好地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成为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部署,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和《 湖大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23年9月),决定启动2022-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评选表彰工作,现2022-2023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要求通知如下。结合学院实际,确定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方案

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祚亮 田祖国

副主任委员:戴兴鸿 李小龙

成员:吴江萍 李晓东 袁磊  周刚 蒋清 徐文文 朱文秀 戴周来

王超超(21级代表) 孔丽(22级代表)孙恒(23级代表)

二、评选人数

国家奖学金评选人数为1名

校级优秀研究生评选人数为3名。

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人数为2名。

院级优秀研究生2名。

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3名。

学业奖学金按照积分排序,根据研究生院的具体名额确定等级。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发生;

3.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学风严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或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申请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学生需入学就读满一年。

(二)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含已录用);专业学位硕士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专业课题;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在“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和各类研究生学科竞赛中获得赛区(不含本校)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3.在体育赛事、研究生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担任研究生干部1年以上;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

3.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于10月18日16:00前,填报《湖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审批表》/《湖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审批表》,填写好汇总表(见附件),由班长统一收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

2.辅导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3天。

3.没有评上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同学,可参评院级荣誉评选,具体由评审委员会来确定。

4.若公示无异议,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学院将评审名单提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报学校审批和公示;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公示后确定。

2021级申请和汇总材料提交给朱文秀(13054550531)老师,2022级材料提交给戴周来(17710042166)老师,戴周来老师负责2023级的学业奖学金等级确认。

 

通知未尽事宜,依照 湖大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和《体育学院学业奖学金评价指标和计分细则》执行,如存有疑议,由评审委员会议决。

                                   体育学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