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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体育学院财务和资产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财务和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为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提高资金设备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学校财务资产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体育学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2、岗位工作目标责任理财、阳光运作、开源节流、量入为出,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统筹兼顾、分项管理、责任到人,动态调节,力争收入年年有增长,资产处处有效益,财务和资产账目收支能公示。

3、财务和资产管理任务:结合学校编制预算,合理编制学院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院经费使用情况及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如实反映学院资产及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4、学院的财务资产工作在院长的领导下,由院党政或财务资产监督部门统一管理。

5、各专项经费由各负责人实行集中管理、分项目核算。

6、经费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按学校或《会计法》规定执行。

7、接受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和监督。

                    第三章  收入支出管理

8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创收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包括:学校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对外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9、学院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学校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学校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并纳入学院经费统一核算管理。

10、支出是指学院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资金。支出包括:事业支出,课时补贴支出,学科建设支出,教师进修培训、经营支出和加班等其他补助支出。

11、学院的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12、高水平获得的专项资金,应按使用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并建立经费预算和年终审核公示制度。

13、院年度经费结余,除专项资金按国家规定结转使用外,可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四章  创收经费支配原则

   14、院创收经费包括:大型活动收入、场馆收入、广告收入、培训收入、赞助及技术服务收入等。

15、以年度为单位,所有创收支配原则:

学院教职工福利支配  40%    场馆器材设备维护    15%

学术交流与教师培训  10%    各类加班补助发放    20%

学院留存发展基金    15%

第五章  资产管理

16、学校资产分为由学校统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学院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捐赠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17、按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和领用登记并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18、根据本制度,所有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创收经费2000元以上,学校下拨经费20000元以上支出,必须坚持院务会决定和党政联签制度。

19、学院创收经费收缴实行开票与收款分离方式,由财务专干将收入统一上交学校。场馆的租用及开放使用,由南北校区办公室负责,依据相关收费标准规定,开出场馆收费使用登记表(一式三份),值班人员凭场馆使用登记表方可开灯使用。

20、学院教职工经费借还款必须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报账流程(五步骤:①部门领导预审签字——②项目经手人签字——③院财务管理员登记签字——④分管财务领导签字——⑤党政领导联签(先报告,后报账)。

21、学院教职工资产采购必须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资产采购流程(六步骤):①报计划—②查存库—③确定采购点—④验货登记—⑤领取登记—⑥发放使用(先报告,后采购)。

22、由学院成立财务审计小组、器材设备采购小组和资产管理清查小组,年终进行年度核算并公示。

23、本办法从2015年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