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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体育学院会议制度

体育学院会议制度

1、   学院会议分为全院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政班子会议(扩大至中层为院务会),学术委员会会议(教授会议),党总支委员会议,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会议,工会会员大会,党政联席会议,其他会议。

2、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一次,系统总结学院各项工作,研讨学院发展中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决策学院发展建设思路,表决学院重大决策和方案。全院职工大会由行政班子会议决定择时召开,学习文件,部署工作。行政班子会议原则上每周一下午2:30召开,研究安排当前具体工作。学术委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制定学术规则,开展学术评议,探讨学术思路,提出学术发展建议。党务会议研究落实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把脉学院发展方向和工作思路,监督学院决策。党政联席会议开展学院重大决策。工会会议研究工会工作,落实民主监督。

3、   会议一经决定召开,由学院办公室通知,应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缺席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全院职工大会出席考勤按200元每人次计算补贴,年终考核兑现。

4、   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主持人安排的专人进行记录,大会由行政秘书考勤,小型会议由主持人安排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

5、   会议一般控制在90分钟以内时长。除年度职工代表大会以外,一律不拉横幅,不摆鲜花,不制作工作证件,不发放会议补贴(纪念品),不聚餐。

6、   不开非必要的会议。

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会议事规则

1、          一事一议。会议就某项议程未达成结论,不展开其他议题。单一议题讨论表决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          一事一决。由分管领导就事项做出陈述,提出建议方案,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当场表决。表决以举手同意或投赞成票方式进行,以超过半数的多数意见为决策意见。

3、          一事一责。决策方案必须包括量与质的要求和经费安排意见,必须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有些事项要做出进程安排。

4、          一事一复。决策事项应该付之实施。决策事项到期,负责人应该在会上就该事项进展情况作回复说明,以利于工作监管和考核。

5、          一责一究。会议决议不能实施或延误实施应当引入对责任人的考核评价,发生失误的负责人要承担责任,负责人不是分管领导的,分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属于决策失误的由集体承担责任,党政一把手承担主要责任。

6、          民主高效。会议前,相关与会人员应充分准备,需议决事项应与主要领导沟通。会议遵循民主决策原则,不能决策的事项除上级领导明确非实行不可的暂缓实施。

7、          决策支撑。事项决策后,持反对意见或保留意见者应当支持配合决策事项的实施。决策依赖的上级领导意见以文件、给党政一把手的指令(电话、面示、签示)为准。

8、          保密原则。决策过程任何人不得外泄,否则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导致不团结、事项不能正常实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