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2021】3号
为规范我院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湖南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湖大校办发[2003]34号)及其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因探亲、因产假等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说明请假理由、期限,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突发情况除外),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必须事先递交请假条(病假还要有校医院证明),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递交请假条的,应在销假时补交请假条。教师请假需自行安排好代课(代课人员需具备资质),其他职工请假需委托他人代理履行工作职责(代理人需熟悉业务)。
三、审批权限
1、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请假,在院领导班子通报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院长审批,按规定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分管校领导备案;党总支成员请假应同时报党总支书记批准。
2、教师请假需在院教务办备案,1天以内由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中心主任审批,1天以上2天以内由教学院长审批,3天以上由院长批准。请假15天以上的,需经院长提交院务会讨论批准后,报学校人力资源处审批。
3、行政后勤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或场馆中心主任审批, 1天以上2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院长批准。请假15天以上的,需经院长提交院务会讨论批准后,报学校人力资源处审批。
4、教职工休假,需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执行。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假期满需续假者,应先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5、教职工请假审批应遵循逐级报批的程序,由高级别审批的应事先征得低级别权限的批准。
四、请假期限、限制条件及待遇
1、事假
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及个人请假外出学习、受调用担任评委裁判等皆属事假,除上位文件规定的外,其他事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5天,一年不超过30天。
2、病假
病假原则上参考医院证明确定时限,如需病休2个月以上需上报人力资源处办理长病休。
3、原则上,职工请假超过30天,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应由学院另行安排,故职工休超过30天以上的事假需提前规划。
4.职工休假期间本该承担的工作任务如自行请人代工,则相应工作量认定为个人年度考核工作量,如由学院另行安排,则相应工作量不计入原承担人的年度考核工作量。
5.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五、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体育学院
2021年4月25日